工業管理系-林鴻吉獎助學金

工業管理系-林鴻吉獎助學金

聖約翰科技大學 工業管理系工商管理科 「林鴻吉獎助學金」設置辦法

一、聖約翰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系與工商管理科(以下簡稱本系)為協助家庭生活困頓之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,特訂定「聖約翰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系與工商管理科-林鴻吉獎學金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二、本辦法所定清寒學生(受捐對象),係指本系正式學籍學生(不含進修學院、研究所與在職專班)且符合下各款情形之一者:

  • 無雙親,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、生活費或家計者。
  • 單親重病或雙親重病,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、生活費或家計者。
  • 家境清寒(需有政府機構開立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),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、生活費或家計者。
  • 其他特殊狀況經系審查通過。

三、認養捐助金額:每學期以12,500元為原則(認捐者亦可提高金額),資助受捐學生之學雜費,學生有申請其他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時,則轉為資助其生活費。

四、捐助款項由本系收受及辦理,並開立捐助證明收據給捐助者。經徵得同意,將認養捐助者之姓名與款項,本系予以表揚。

五、本辦法除了認養捐款者得以指定特定學生為受捐對象外,受捐學生統一由本系安排。

六、為培養感恩回饋精神,受捐學生得由系安排校內服務學習或社會服務活動,每學期以不超過30小時為原則。若認養捐助者認為無此服務之必要者,亦得免除。

七、認養捐助者若未依期完成捐助,本系應及時連繫受捐者。捐助者逾期三個月未捐助或經連繫無結果者,由本系通知受捐學生終止受捐助。若受捐學生喪失受捐資格,已捐助之款項,由本系徵得認養捐助人之同意,得以另覓其他受捐學生。

八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受捐資格:

  • 休學、退學者。
  • 每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未達70分者。
  • 每學期操行成績低於80分者。

九、本計畫經捐贈人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附加檔案

林鴻吉獎學金設置辦法

林鴻吉獎助學金申請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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